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保护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实施意见》。这个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履行检察职能,通过充分运用刑事司法手段,实现对知识产权最有力的保护。与此同时,我市检察机关将在执法过程中,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打击与预防、打击与服务“三个关系”,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积极为深圳建设创新型城市保驾护航。
一、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保护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健康深入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进步繁荣,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任务迫在眉睫。全市检察机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使命感,充分认识到我市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打击就是最好的保护、打击就是最有效的服务”理念,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同时,坚持关口前移,通过出台相关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为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为此,市检察院召开了15个高科技企业负责人和法律事务专家参加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邀请科技界人大代表视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报查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当前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共商对策,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自主创新保驾护航
1、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工作力度。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防线。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对促进当地智力成果的发展,推动深圳特区与世界接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手段和方法比较隐蔽,而且案件往往涉及到很多专业技术问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类犯罪也属于新型犯罪,法律规定比较概括,司法理论和实践争议较大。为此,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公诉部门设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门检控组,保障办案力量,完善办案机制,着力培养一批擅长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业人才。同时,通过加强对各区检察院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业务领导,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2、严肃查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背后的“保护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的猖獗,与隐藏在其背后的“保护伞”有很大的关系。为此,检察机关在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必须坚决依法查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打掉其“保护伞”。只有这样,才能营造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确保企业知识产权得到有效的保护。
3、严厉查处发生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为了促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政府必然对高科技产业进行扶持,在人、财、物力上实行一些倾斜政策,以加大投入,促进产出。为了确保这些资源切实用到创新型城市建设中去,检察机关必须对此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通过严厉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保障国家投入高科技企业发展和循环经济建设的资金安全,努力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紧密衔接、相互促进,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加大立案监督力度。检察机关通过召开高科技企业代表座谈会了解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但在实际查处过程中,企业经常遇到报案难、受理难、处理难的问题。为此,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通过建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不立案备案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将不予立案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有关情况报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备案审查,发现有案不立时,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确保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作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执法部门较多,只有通过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因此,检察机关要建立与公安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和信息局、工商局、质监局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通报制度,加强检察机关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案件移送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6、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高科技企业人士意见,在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复合型检察人员以及聘用知识产权保护高级人才充实检察队伍的同时,聘请技术研发人员、知识产权鉴定专家、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等成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知识优势,为检察机关正确处理此类案件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指导。
7、正确把握政策,发挥法律的服务功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服务中心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检察机关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同时,正确把握政策,保证检察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纪律性,服务大局。在查办涉及企业的案件时,继续坚持“六个不准”。严禁借办案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准随意对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采取强制措施;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户;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不准随意发表有损企业声誉的报道;不准侵犯企业的各项合法权益。将依法办案、文明执法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知名品牌。
三、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1、建立与科技创新企业的日常性联系制度。通过与全市重点科技创新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和定期深入科技创新企业进行调查研究等渠道,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在科技创新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企业经营管理层决策提供参考。同时,以开辟“绿色通道”的形式,方便企业反映问题,及时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服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2、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预防力度。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打击、保护和预防的关系。结合办案深入分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发案特点和规律,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引导企业完善监督制度,建立防范机制,预防犯罪的发生。同时,组织专门的宣传小组,针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具体需求,通过以案释法、法律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企业管理者、员工增强法律意识和预防犯罪意识。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各种案例等定期辑录成册,不定期向企业发放,指导企业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提高自觉主动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和应对侵权的能力。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普法力度。与有关部门一起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以及“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通过检察服务进社区、成立宣讲组、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到企业宣讲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知识。并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威慑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公众和企业尊重知识产权,自觉遵法守法。并提出检察建议,积极为高科技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高科技企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完善自我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