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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深圳市出台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后,深圳海关高度重视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关领导亲自参与修订并出台了深圳海关支持深圳市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六项配套措施,并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切实把六项配套措施落到实处。 措施一:为自主创新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通关环境 【解读】海关将根据企业守法情况和信誉等级,对自主创新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企业或项目,优先纳入分类通关监管制度中特别优惠通关通道,简化海关手续,实施标准化、模块化、集成化的分类通关模式。实行 “提前申报,货到放行,事后递单”的前推后移式通关监管管理,提高通关效率。 目前我关正在草拟风险式分类通关方案,在具体方案未正式下发执行之前,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照《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署厅发〔2001〕279号)、《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署令第86号)及《海关总署关于贯彻执行〈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的通知》(署厅发〔2001〕290号文)、《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署监发〔2004〕109号)的有关规定,对自主创新型企业适用“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加急通关、快速转关、担保验放、上门验放”等便捷通关措施。 在通关过程中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缴、货物查验、单证审核、货物验放等环节的工作效率,为自主创新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措施二:完善和拓展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支持自主创新企业进入特殊区域 【解读】支持自主创新企业进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尤其加大对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指导、扶持力度。 完善和拓展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构建多元化的保税物流监管体系,为进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的自主创新企业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创新环境和发展环境。 1. 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在保税区开展出口加工、物流仓储、国际贸易、商品展示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企业在保税区开展检测维修、研发等业务试点。 2. 研究并拓展出口加工区物流配送功能,满足进入出口加工区的自主创新企业物流需求。 3. 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试点,使自主创新企业出口到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及时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 4. 用足用好保税物流园区政策,充分发挥园区的综合效能,增强园区的吸引力,为自主创新企业提供良好的物流通关环境。 按照国家产业、财税、贸易等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企业实行保税监管政策,对其进出口用于研发、加工的原材料实行保税监管制度;根据国家减免税政策规定和政府担保情况,对其进口设备给予减免税待遇。 完善和创新保税区通关模式,对自主创新企业尝试实行集中报关、分批出区的通关方式,使其享受更大的政策优惠和更便捷的服务。 进一步完善联网监管模式,推行海关总署第二代联网监管版本,为自主创新企业优先实施海关联网监管,发挥联网监管严密、灵活、便捷的优势,支持创新企业发展。 措施三:进一步推行海关客户协调员制度,为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解读】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设立客户协调员专门咨询热线,及时接受企业政策法规咨询;定期召开政策法规宣讲会,提高企业知法、守法意识和水平;主动为企业送政策上门。收集海关总署、深圳海关对外公告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政策法规、业务管理规定,或将海关各职能部门、隶属关(处)出现的可能影响企业通关的突发事件及应急措施,制成《客户协调员政策法规服务告知单》,以上门、传真、电邮等方式及时告知企业。 开展海关通关业务知识培训。召集相关职能部门、隶属关处专家为企业现场讲解海关新出台的重要管理规定,或针对企业普遍存在有疑问或难于理解的管理措施进行宣讲。通过与市加工贸易协会、进出口商会、报关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搭建起来的联系配合机制,由协会组织,海关出相关业务专家定期组织座谈会进行宣讲。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控守法机制,根据海关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使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更加符合海关的监管要求。 协调解决通关疑难问题。发挥客户协调员“一个窗口对外,与各部门多点联系”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通关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对于涉及到海关相关部门实际业务操作的,通过驻厂式管理现场协调解决;对于企业反映的涉及海关多个部门的、难以单方面协调解决的,由客户协调员负责组织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协调会议协商解决;对于企业反映的具有行业性、普遍性的特殊通关疑难问题,或者是海关当前政策法规、管理规定并无明确的,由客户协调员应及时开展专项调研,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配合深圳市政府“蓝色通道”工程,加大对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指导、扶持力度。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调研工作,确定中小企业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按照“搭建体系-试点总结-推广实施”三个阶段有步骤、有重点地稳步实施。 措施四:严厉打击盗版、侵犯知识产权等的走私违法活动,加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力度。 【解读】保持打击侵权货物进出口的高压态势,通过运用风险管理手段,加大现场监管和查验力度,提高侵权案件查获率。广泛搜集侵权假冒货物进出口线索,构筑严密高效的情报网络,掌握分析侵权货物生产、销售动态,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侵权货物进出口不法行为。 结合海关企业分类制度,将进出口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状况作为评定进出口企业等级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构建和谐诚信的外贸市场,引导企业规范自律,共创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外贸环境。 积极融入深圳市“全社会、全方位、全过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密切与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的联系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进一步完善“突出重点、加强合作”的工作思路,将保护深圳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促进深圳企业资助创新作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通过加强与协会、企业的联系沟通,宣传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鼓励自主创新企业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为深圳自主创新企业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创新环境和发展环境。 措施五: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发展。 【解读】在征税业务通关便利措施的机制下,落实各项对外承诺,定期走访企业加强沟通,并协助解决实际问题,指导企业更好地用足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企业进口设备在减免税审批上提供更加快捷、优质服务,并加强与政府立项审批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 在科研方面用足用好国家优惠政策,在科研机构进口科研设备仪器的减免税审批上提供更为快捷、优质的服务,支持科研部门的自主创新活动。大力支持深圳高新技术产业会展业发展。 完善海关税收担保机制,研究实行多层次的税收担保制度,在健全担保机制的基础上,对自主创新企业给予备案、通关、核销等方面更为高效便捷的服务。 措施六:加强海关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更好适应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要求。 【解读】树立和落实科学治关理念,始终保持改革创新的旺盛势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加大整合创新力度,重点抓好通关监管、各业务分析监控和执法监督系统、管理资源等三项整合创新项目。 夯实基础,全面提升基层的执行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制定深圳海关工作规范指引,全面规范关区基层的执法行为。 强化海关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建设,认真开展责任分析与责任追究,将《海关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海关行政执法过错纠正暂行规定》落实到位,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增强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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