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优惠通关政策
将创新型企业优先纳入检验检疫分类管理企业的范围,对获得分类管理一类的创新型企业的产品出口实行优先办理报检、优先检验检疫、优先出证放行;口岸查验换证的,优先换证放行。将工作重点从最终产品的批批检验向前期监管和后续管理转移,从而将检验检疫工作延伸到生产过程之中,实现检验检疫工作的前推和后移。
【解读】我局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检测能力、产品质量状况和产品风险程度等,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并按照不同类别实施抽批检验或者批批检验。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对三、二、一类产品的抽批检验率依次递减,如出口机电产品三、二、一类年批次抽检率依次为批批检验、40-70%、10—30%。
对获得一类管理的创新型企业的产品除可享受分类管理制度抽批检验方面的优惠外,还可在产品出口办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出证放行等方面得到随到随办、优先处理待遇。创新型企业在口岸查验换证时,也同样享受优先换证放行。同时,为使创新型企业充分享受以上政策优惠,我局将创新型出口工业产品类生产企业优先纳入分类管理范围。创新型企业在申请分类管理时,我局将积极、优先提供全面的政策、技术支持,促使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以满足实行一类管理的条件。
二、优先推荐出口免验
积极帮助创新型企业强化企业的管理和质量意识,提高自主创新产品质量,条件成熟时,优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出口免验。对获得免验资格的创新型企业产品,优先办理检验检疫放行手续,促进创新型企业产品出口。
【解读】对部分法检商品实行免验制度,是贯彻国家以质取胜、扶优扶强和推进名牌战略的重要措施,是针对优秀企业实施法定检验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免验商品出口时,免验企业可凭有效的免验证书、外贸合同、信用证、该商品的品质证明和包装合格单等文件,直接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放行手续。
创新型企业产品申请出口免验资格时,我局将优先为企业建立专门档案,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辅导服务,对创新型企业产品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积极帮助创新型企业强化企业的管理和质量意识,提高自主创新企业产品的质量,以达到免验资格的要求。条件成熟时,优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出口免验。创新型企业产品获得出口免验资格后,我局将在办理检验检疫放行手续时为其提供优先处理服务,促进创新型企业产品出口。
三、优先办理认证注册
对创新型企业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暂时进口后退运出关的进口产品;用于商品展示的进口产品免于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并优先办理《3C免办证明》。对具有较高的产业化程度和一定的科技含量,采用标准化生产或加工农业类产品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优先办理出口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解读】我局对创新型企业进口上述几类产品时,免于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并采取多项便利措施为企业办理《3C免办证明》。(一)开设绿色通道。创新型企业可以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免办证明》。(二)延长《3C免办证明》签发有效期。我局对创新型企业采取特别的扶持措施,根据有效监管原则,将企业产品《3C免办证明》签发有效期从一个月延长到一年。(三)创新型企业每次进口3C免办产品时只需提供申请资料和《3C免办证明》备案清单,申请资料经审核合格后,我局在《3C免办证明》备案清单上盖章,企业即可用以通关。(四)缩短办证时间。办证时间由正常的5个工作日改为随到随办,方便创新型企业。
为进一步方便创新型企业,我局正在开发《申请3C免办电子审批系统》。将来,通过该系统,创新型企业在进口3C免办产品时,只需在网上提交申请。我局在网上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批,对审批合格的,系统自动在备案清单上加盖电子印章。企业自行打印加盖了电子印章的备案清单和《3C免办证明》,就可办理报检手续,完全实现了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和网上签证功能。
对创新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优先安排企业选址的卫生审核和设计的卫生审查,缩短资料的审核时间和现场评审时间,对各个评审环节予以技术指导。
四、鼓励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和原产国标志保护
配合深圳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我局将继续鼓励创新型企业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和原产国标志保护,深入挖掘具有岭南风土人文的特色产品,积极为深圳本土产品和创新型企业产品申请地理标志认证,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保护”在通关、市场准入等方面起到的产品“护身符”作用,为保护农民利益,保护深圳的民俗,保护本地植物原品种,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特色旅游,提高深圳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塑造深圳产品的国际品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另外,我局还将继续做好原产国标记保护评审工作,按规定对申请原产国标记保护的创新型产品,不收评审费用,加快评审工作效率,使深圳更多的出口产品能够享受到国外的优惠关税政策。
【解读】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产品的地理标志和原产国标志对产品的通关、市场准入、塑造国际品牌、攻破国外贸易的技术性要求和国际贸易谈判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局将积极采取多项措施鼓励创新型企业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和原产国标志保护。
地理标志保护由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最终审核并颁发证书。我局将对创新型企业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优先受理,优先安排现场审核。完成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向国家局推荐。原产国标志保护由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审核并签发证书。我局将对创新型企业申请原产国标志保护的产品采取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发证。
五、优先推荐名牌产品
对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产业化生产规模,市场影响较大的产品;对高新技术产品、先进制造业产品;对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对资源节约型产品和环保型产品;对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和替代进口的产品,我局将优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申请“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扶持优势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争创世界名牌。同时,我局将继续支持“最具影响力的深圳知名品牌”评价活动,鼓励创新型企业申报。
【解读】实施名牌战略,打造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的名牌产品,是创新型企业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和迫切需要。我局积极鼓励创新型企业产品申请“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对具备条件的企业优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
六、优先提供政策辅导
针对欧盟即将出台的普惠制毕业方案,我局将建立有效的信息搜集和反馈机制,密切注意和监视深圳地区出口产品的各项指标和详细情况,及时跟踪和分析给惠国的贸易政策变化,对创新型企业优先提供政策辅导,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此外,我局还将根据深圳地区出口产品特点,积极协助辖区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利用好《曼谷协定》、《中国-东盟框架协议》等区域性优惠原产地政策,开拓欧盟以外的东南亚和南亚市场,扩大我市产品出口受益的国家和地区。
【解读】普惠制业已成为众多出口企业突破国外关税壁垒和技术壁垒的一张王牌,在增强深圳市出口产品竞争力,推动外贸事业健康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普惠制毕业方案是指当某个受惠国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时,给惠国将取消该受惠国该项产品乃至全部产品享受优惠的资格。毕业制度包括国家毕业制和产品毕业制,前者意为取消国家受惠资格,后者意为取消某项产品受惠资格。
为全力降低欧盟普惠制毕业方案对深圳地区创新型出口企业的影响,我局依据自身专业、信息方面的优势,帮助企业积极应对。一方面采取以上多项措施,优先提供政策辅导,另一方面帮助企业开拓欧盟以外的东南亚和南亚市场,扩大产品出口受益的国家和地区,减少来自欧盟普惠制毕业方案的影响。
七、优先提供个性化服务
我局对创新型企业申请产品3C免办证明、欧盟普惠制证书(Form A)、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中国原产地证书(C/0)、使馆认证等,优先提供个性化服务措施,包括绿色通道,网上申请,特快速递,送证上门等服务,方便企业的产品出口。
【解读】创新型企业签订贸易合同及产品进出口时,多需办理3C免办证明、欧盟普惠制证书等业务。我局采取以上几项措施,能减少或免除企业往返我局办理业务次数,缩短办证时间,对降低创新型企业贸易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有重要作用。
八、加强深港合作交流力度,共筑安全防线
在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我局将与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逐步建立积极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探索深港检验检疫合作的新模式,进一步加强两地检验检疫部门在执法把关、检验技术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提升两地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在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与食物安全卫生控制方面建立合作把关机制,密切配合,共筑安全防线。
【解读】深圳毗邻香港,经济、文化交流频密,决定了深港合作对两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深圳创新型企业的产品进出口多经由香港中转,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同样需要深港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我局与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有效地解决了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了从基地到市场的监管体系,有力地保障了供港商品和香港输内地商品的质量,特别是深港检验检疫双方在面临“非典”、红火蚁、禽流感等突发事件方面,能够密切合作,共同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深港两地市民的身体健康,促进深港两地经济发展。
今年初,为进一步交流深港检验检疫技术和管理经验,探索未来深港检验检疫合作的新模式,我局与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首次举办了“深港检验检疫工作坊”。工作坊上,来自深圳检验检疫局和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的40多名专家和领导就当前双方高度关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红火蚁防控以及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等问题分别举行了专题论坛,一方面互相学习、共同探讨,为深港两地的进一步合作提供更加新鲜的经验和更加切实的措施,另一方面强强联手、加强协作,为促进深港两地的经济共同繁荣发展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九、加强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提高通关速度,促进外贸发展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改进现有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模式,在大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系统的基础上,以“大集中”信息系统建设作为新的切入点,建立“大集中”光纤网络系统、海港电子检验检疫系统、陆路口岸智能化快速通关系统、自助申报换证系统、罗湖口岸体温视频监控与应急指挥系统、深圳检验检疫视频电子监控系统、检验检疫监管手册电子化管理系统、证书光谱快速鉴别系统、电子排队与单证条码管理系统等九个应用系统,,稳步推进深圳口岸的“大通关”进程。
此外,我局还将推广应用刷卡收费系统、原产地证“门到门”服务系统、入境废料电子监管系统、GPS全程监控系统等,实现从申报、监管到放行全过程的电子化管理,建立集海、陆、空立体化、网络化、智能化“大通关”体系。
【解读】口岸部门效率的高低,影响着企业货物在口岸的查验、仓储和滞箱等时间和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进出口货物的贸易成本。我局建立的九个应用系统以及刷卡收费系统、原产地证“门到门”服务系统、入境废料电子监管系统、GPS全程监控系统等,均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通关速度,促进外贸发展为目的。系统涵盖了企业产品进出口办证、报检、实施检验检疫、收费、通关放行等流程,能大大加快进出口产品通关速度,降低企业贸易成本。
十、对深圳地区物流货物的检验检疫给予便捷的政策
为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与深圳市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中,关于对深圳地区物流货物的检验检疫给予便捷的政策,彻底解决了深圳物流园区特殊的货物贸易方式与产地检验检疫管理原则长期以来存在的矛盾,最大限度地提高深圳地区出口产品的通关速度,我局高度重视物流园区监管模式的研究,将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全局工作的重点之一。为了更好地为深圳的经济发展服务,我局将及时、准确、科学地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加大对深圳物流园区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深圳建设现代物流枢纽城市。
【解读】检验检疫对出口货物采取“产地检验,出口验证放行”的监管模式。深圳物流园从外地采购的出口货物,常因产地不是深圳地区或产地不明等因素,无法在深圳地区报检和落实检验检疫,从而影响货物的通关速度。长期以来,这种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深圳物流园区的发展。
2005年12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与深圳市政府共同签署的《关于加强双方紧密联系促进深圳外贸发展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为解决物流园区货物贸易方式与产地检验检疫管理原则的矛盾提供了政策依据。《备忘录》提出,“国家质检总局对深圳地区物流货物的检验检疫给予便捷的政策,对从外地采购的出口货物无法落实产地检验检疫,经深圳物流园储存、加工、整理后出口的,由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理报检,加强检验检疫监管,最大限度地提高深圳地区出口产品的通关速度”。
《备忘录》签署后,我局根据《备忘录》有关规定的精神,将物流园区监管模式的研究工作作为06年全局工作的重点之一。经过深入的调研分析,我局在今年4月份下发了《关于深圳地区物流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初步确定了物流出口货物的总体监管模式,明确了“深圳地区物流货物的检验检疫实行便捷的检验检疫措施。对从外地采购的出口货物,无法落实产地检验检疫,经深圳物流园完成储存、加工、整理等最后一道工序,不经其他地点转运而直接在深圳口岸出口的,各分支机构可以受理报检,并实施检验检疫。”,以及“物流园区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实行属地管理,由物流货物储存、加工、整理地的分支机构受理报检和实施检验检疫。”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