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站内搜索:类型:
您现在的位置:深圳市科信局 > 深圳市自主创新及配套政策专题

解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5-22
 

一、配套政策贯彻落实了自主创新一号文件精神
(一)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通过引导企业建立相应研发机构,可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利用企业内外各种技术资源,加大创新投入,把外源技术转变为内源技术,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的资源,在积极拓展国内市场的同时,利用我市企业创新优势,拓展海外市场,增强我市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减少对引进技术的依赖,增强自身的发展能力和盈利水平。
(三)在积极推进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活动的同时,鼓励优势传统产业的创新,通过开发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提高传统工业产品的附加值,同时利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优势,改造提升我市的优势传统产业,进一步提升我市优势传统产业的竞争力。
二、配套政策体现了政府资源和公共服务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
(一)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各类企业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对企业建设的内部研发机构;引进跨国公司、境外单位及个人在深设立的研发机构;深圳企业利用国外技术资源在国外设立的研发机构均根据其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助。对符合市级、国家级的研发中心,将分别给予300万元和500万元的财政资金资助。
(二)鼓励深圳企业进入国防工业研发生产领域。在市政府相关资金中设立专项,用于对军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支持,积极为企业获取相关资质提供相关服务,优先满足国防工业科研项目的用地需求,通过参与国防工业的研发生产,提升我市企业的创新能力。
(三)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研究制定促进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的政策和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技术引进的消化自主创新工作,并对其发生的技术改造投资给予适当资助。
(四)为规避贸易壁垒,减少摩擦,转移产能,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出去”,我市将积极响应国家在境外建立中国经济贸易合作计划,开展相关的调研论证工作,利用深圳现有的产业优势,争取纳入该项政策扶持体系。如获列入国家计划并取得相关资金支持,市政府将给予资金配套。
(五)对优势传统产业实施改造升级工程。在落实市政府有关改造提升我市优势传统产业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传统产业领域自主创新企业认定工作,引导传统产业领域的创新活动,通过产业集聚,技术平台建设、名牌战略实施等手段,提高我市优势传统产业的竞争力。
三、相关名词解释
【外包】是指企业为降低成本、保留核心业务和提高竞争力而将自己的部分业务委托给外部企业的一种商业行为,也称为外购或外部采办。信息技术外包(ITO)是指IT企业或企业的IT业务的外包行为。业务流程外包(BPO)范围包括:需求管理,如管理企业与客户之间关系;企业内部管理,如人力资源、金融与财务;业务运作管理,如呼叫中心、客户服务;供应链管理,如采购、运输。
【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由行业协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它社会团体独资或者合资兴办的,以行业内企业或相关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提供研究开发、技术推广、设备共用、产品检测、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管理咨询、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服务,为工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服务机构。
【研发机构】是指在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内从事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形式可以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可以是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也可以是企业内部建立的研发部门。

附件: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粤ICP备030202

主办单位: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技术支持: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

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

  邮编: 51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