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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5-22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06年1号文件,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我局起草了《关于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的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现就有关内容做以下说明:

一、《配套政策》的主要内容

《配套政策》以落实市委市政府2006年1号文件为核心,全面梳理了我市现有人才政策,力求达到人才政策的全面改进创新,从整体上形成有利于人才创业创新的长效机制和环境。《配套政策》主要内容共分四个方面:一是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创新型人才引进力度;二是实行引进与培养开发并重的人才战略,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开发大体系;三是优化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创新型人才激励力度;四是优化人才环境,完善创新型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二、加大创新型人才引进力度

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政策制定是关键。深圳需要引进和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最清楚的是用人单位。但我市在人才政策制定方面一直是政府主导、部门出台,用人单位很少能参与到政府人才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来,导致人才政策难以满足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同时,人才政策的分散出台,又导致了人才政策无法协调统一,难以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为了适应创新型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配套政策》根据1号文的要求,突出了“一个改进、三个突破”,提出进一步调整人才引进政策,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有效人才。

一是改进人才引进政策制定办法。由组织、人事、劳动、发改等部门建立人才政策制定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产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对拟出台的人才政策进行统一的协调审核,建立人才引进目录动态修订和发布机制,以利于真正引进有效人才,同时,防止因政出多门而导致政策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

二是突破原有人才标准的限制。首先改变过去主要以学历、职称为引进人才标准的政策,实行按照行业、专业、岗位制定新型人才引进目录,既看学历、职称,又不唯学历、职称,增强引才个性化;其次改变过去政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掌控人才评价标准的做法,把人才评价标准充分赋予用人单位。真正贯彻科学人才观,为深圳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服务,为用人主体发展服务。

三是突破创新型人才引进中的单位限制。过去个别单位为降低成本限制人才调入,同时有部分技术技能型人才和自由职业者,因为没有单位难以调入我市。这使得一部分人才无法在深圳扎根,缺乏归属感,导致人才流失。《配套政策》根据1号文的规定,明确具备一定条件并符合人才引进目录要求的人才,均可以个人身份申办调入手续,其配偶、子女可同时调入或随迁;对国内重点高校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只要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目录的要求,也可以个人身份申办入户手续。这样,可以建立人才储备库,使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人才能够得到不断增加,为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夯实基础。

四是突破高层次专家的年龄限制。高层次领军人才的引进一直是我市引才工作的重点之一,但限于这些人才一般年龄相对较大,其社保问题较难解决,其引进受到一定的限制。为提高用人单位引进领军人才的积极性,《配套政策》对引进入户的专家和高层次领军人才研究解决其养老保险超龄费问题,以消除领军人才的后顾之忧,加大引进力度。

此外,对于不愿或者不能落户深圳的人才,本着不求所有、只求所用的目的,《配套政策》加大了柔性引进人才的力度,为其办理相应居住证,在其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市民待遇。同时,通过在高校、科研院所、公共研发平台、医疗机构、高科技企业建立“人才驿站”的形式,广泛吸引海内外高级人才来深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

三、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开发大体系

按照1号文件的要求,建设创新型城市中要加大对产业紧缺人才的培养力度和投入力度。在人才培养方面,我市高校较少,人才培养机构少。同时,这些人才培养机构也由不同的部门分散管理,而政府的人才培养投入也存在按部门进行投入的情况,导致人才培养投入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得我市人才培养开发相对较为薄弱。因此,为加大创新型人才的开发力度,着力构建起自主开发人才的长效机制,《配套政策》本着引进与培养开发并重的人才战略,在人才培训管理体制和选拔培养体制等方面明确了以下主要措施:

一是创新培训机制,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果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体制,要改变人才培训中条块分割、资金分散、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实行购买培训的目的是改变过去用培训资金扶持培训机构的做法,以购买成果的方式促进培训机构竞争,通过竞争提升培训档次,提高培训人才的效果。

二是大力培养和引进领军型人才。领军人才是自主创新的关键人才,要建设创新型城市就要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对行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配套政策》提出,参照“长江学者计划”和“珠江学者计划”的条件,在我市高校实施“鹏城学者”计划;在科研院所和其他公共研发机构建立首席科学家制度,并鼓励高校学者与企业高管人员互动,实现产学研的结合,推进自主创新。同时,理顺专家管理体制,制定和完善包括选拔培养、项目资助、学术休假等专家管理的政策体系,形成专家选拔培养使用的长效机制,在我市建立由国家级领军人才队伍、地方级领军人才队伍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队伍组成的领军型人才体系。

三是充分发挥博士后的作用,拓展博士后工作空间。采用“引进、用好、留住”工作方针。积极鼓励出站博士后到我市工作,按照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在推行的“雇员制和职员聘任制”,选拔一批博士后聘任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岗位,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整合人才投入资金、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对人才的激励是建设创新型城市,培育人才的重要环节。我市在人才方面一直是舍得投入的,但存在投入分散、资金使用效益低等问题,无法形成对人才的有效激励机制。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我们对现有激励人才的政策进行梳理,提出建立新机制的措施。《配套政策》从对全市现有人才培养的资金整合使用出发,提出建立统一审批、规范的资金核拨、使用、监督方式,从注重奖励项目到奖励项目与奖励人才并重、从注重奖励形式到提高奖励效果,以提高人才资金的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在人才政策创新研究、人才引进、培养、开发领域的激励作用。

五、改善创新型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1号文件提出要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主要目的是改善我市的人才环境。目前,我市人才普遍反映在引才服务、人才居住、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要使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就必须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为此,《配套政策》从适应创新型人才队伍引进、流动、生活服务需要出发,提出了以下主要措施,以优化创新型人才的服务保障体系:

一是优化引才机制,改进公共服务。设立公益性人才服务机构,为各类人才提供公共档案保管、转接、审核、查询、使用等公益性服务,并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引进过程中涉及政府部门的相关手续,形成人才引进的“一站式”服务。实行引进人才网上申报预核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二是完善和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政策,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支持配偶就业的政策,支持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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