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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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内容
  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与管理(业务咨询电话:市科技和信息局83671604、83671304 市贸易工业局82107474)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7〕142号,2007年6月13日印发。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审批。

  每年一次集中接受申请和评审,申请认定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评审时间为每年10月至12月。

  市科技和信息局统一负责受理认定申请。属《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的自主创新产品的申请由市科技和信息局负责审核,其他的由市贸易工业局负责审核。 
行政审批条件
  1、申报的主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申报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3、申报的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参与制订已颁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

  4、申报的产品应当具有明显的创新性,技术含量高,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5、产品生产技术成熟,已有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产品执行标准,通过有资质的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已投入小批试生产,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在50万元以上。申报的产品国家有许可或者资质要求的,应当取得证书。申报的产品属于能源、化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应当有环保合格证明。

  6、申报自主创新产品的企业,应当为所申报的自主创新产品提供相应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的场地、设备等条件,并有质量保证措施。

  7、申报自主创新产品的企业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申请材料
  申请认定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份:

  (一)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的纸质文档。

  (二)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的数据电子文档。

  (三)必备附件(附件需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有关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的场地证明。

  3、企业财务报表。

  经营期一年以上的企业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期不满一年的新办企业提供申请前一月财务报表。附当地税务部门审核盖章的企业上缴所有税款明细表。

  4、知识产权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5、产品执行标准的封面和前言。

  6、产品经有资质的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报告。

  7、软件产品须提供软件产品确认测试报告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8、特殊行业产品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环保合格证明等。

  9、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

  (四)辅助附件(附件需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为了帮助评审专家更全面了解产品情况,企业可根据产品具体情况提供辅助附件材料,如科技计划立项批文、查新报告、产品获奖证书等。

  所有的申报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并附《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的电子版1份。
申请表格
  《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在市科技和信息局网站(网址:www.szsti.net)上免费下载。
下载:
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doc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民政府
行政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市科技和信息局递交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材料→科技和信息局或贸易工业局审核申请材料→审核机关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通过的,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科技和信息局与贸易工业局对公示通过的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定→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统一的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证书,并在政府网站或者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及证书。
行政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按批办理。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证书》。有效期限:3年。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可以持《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证书》享受政府采购等有关优惠政策。
行政审批收费   无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复审由企业自愿申请,并在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产品,其自主创新产品资格予以取消。

  申请复审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复审时间为每年10月至12月。

  申请复审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复审申请书》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2、反映产品市场销量的用户订单、销售合同复印件。

  3、产品在上次认定之后取得的反映创新成效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如科技计划立项合同、产品鉴定(验收)证书、知识产权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

  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复审条件对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复审通过的,由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统一的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证书,同时在政府网站或者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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