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内容 |
市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资助计划 |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
(一)《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第四十三条,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发〔2004〕1号,2004年1月16日发布。 (二)《印发关于整合使用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深圳市政府,深府〔2004〕142号),2004年8月27日印发。 (三)《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发〔2006〕1号,2006年1月4日。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深府[2004]195号,2004年11月18日发布。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深府[2004]205号,2004年11月26日发布。 (六)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办[2006]130号,2006年7月2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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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
有数量限制,一个单位原则上1年内申报一次,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
行政审批条件 |
1、市级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 (1)申请人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 (2)申请人应提供实验室组建和运作的主要条件保障。包括:承担实验室硬件设施、仪器、设备投入的60%以上;有基本的科研活动条件和保障资金; (3)申请的实验室以从事自然科学课题研究为主要工作,注重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和产业化相结合,并具有一定开放性; (4)实验室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队伍,包括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实验室主任。 (5)实验室具有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科研条件和能力。 2、市级重点实验室提升发展计划: (1)申请人必须是已通过验收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深圳分室、大学城9家拟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2)提升发展计划每实验室每年仅能申请一项。其中包含针对我市企业提出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问题开展科技攻关,且企业已支付了一定费用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3、研发中心资助计划: (1)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够提供组建过程中所需要的主要资金。其中,研发型依托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内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8%或者绝对数每年不少于500万元,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职研发人员人数占依托单位总人数的50%以上;产业型依托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3000万元,上一年度净资产报酬率大于10%,最近两年不亏损且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 (2)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500万元; (3)依托单位为申请组建的研发中心配备岗位固定的专职研发人员,此类专职研发人员的数量应当在20人以上。 |
申请材料 |
1、依托单位须从http://shenbao.szsti.net免费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填写《深圳市科技计划重点实验室项目申请书》或《深圳市科技计划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工程中心类)项目申请书》; 2、依托单位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份(验原件); 3、依托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8份(验原件); 4、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财政决算报告以及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8份(验原件); 5、组建或续建重点实验室、市级研发中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8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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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从http://shenbao.szsti.net免费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填写。 |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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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 |
行政审批程序 |
申请人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递交申请材料→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审查材料,对通过审查的,进行现场考察(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除外),委托专家评审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审定→公示→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领取批文。 |
行政审批时限 |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签定项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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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
| 行政审批收费 |
无 |
|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
(一)申请人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递交如下申请材料: 市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资助计划验收资料(一式五份): (1)从http://shenbao.szsti.net免费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填写《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支撑平台验收申请表》(加盖公章); (2)《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支撑平台资助计划任务书》复印件(验原件); (3)《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研发资金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 (4)《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支撑平台验收报告》(加盖公章); (5)《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支撑平台财务专项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二)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审查材料,审查通过的,组织科技中介机构或者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验收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领取批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