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现决定开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情况摸底调查。有关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调查测评的范围。
截止到目前所有经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时间安排:7月10日前完成所有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摸底调查工作。
三、企业准备材料:
1、填写完成《企业注明登记表》(附件3)
2、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摸底调查表》(附件4)
以上材料通过电子版可发至szkjhxxj@tom.com
特此通知。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高新技术企业测评条件及研发投入测算方法
3.《企业注明登记表》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摸底调查表》
(联系电话 :83671304)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