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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发布时间:2008-05-13
 

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

  为加强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健康规范发展,并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工作,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以下简称《税收政策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将在5月22-23日对我市已备案创投企业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内容:

  (一)投资运作是否符合《办法》第二章、第三章各条款规定;

  (二)在上年度不定期检查中,如发现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相关条款规定的,是否已及时改正;

  (三)《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是否已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

  二、尚未递交年检资料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在5月19日以前将下列文件一式两份(需要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和信息局:

  (一)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的年度业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应当附加下列能够简要反映截止到上年年末的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以及能够证明实际投资情况的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创投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投企业或其管理顾问机构高管人员情况表》;

  3、《创投企业资本资产分布情况表》;

  4、《创投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5、《创投企业投资退出情况表》;

  6、《创投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

  7、《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

  8、《创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汇总表》。

  (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的年度财务报务。

  已递交资料的单位只需准备附表三----附表八,在年检时交给市科技和信息局工作人员。

  特此通知。

  附表一:《创投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二:《创投企业或其管理顾问机构高管人员情况表》

  附表三:《创投企业资本资产分布情况表》

  附表四:《创投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附表五:《创投企业投资退出情况表》

  附表六:《创投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

  附表七:《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

  附表八:《创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朱云,电话:83671125)

 
附件: 附表一:创投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附表二:创投企业或其管理顾问机构高管人员情况表.doc
附表三:创投企业资本资产分布情况表.doc
附表四:创投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doc
附表五: 创业企业投资退出情况表.doc
附表六:创投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doc
附表七: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doc
附表八:创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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