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贸工局、科技信息局,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我市企业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根据原市经贸局、原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受理2007年度新产品财政补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的项目及经过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机构组织鉴定的新产品项目向市贸工局申报;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的项目及经过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机构登记的科技成果项目向市科技和信息局申报。申报的产品(项目)鉴定(登记)时间应为2006年1月1日以后。
二、同时生产多项产品的企业,其新产品在缴纳所得税时,必须单独开出“新产品税收缴款书”,对未能单独开出“新产品税收缴款书”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新产品纳税情况。企业新产品缴纳的所得税及增值税将作为该产品享受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三、为了方便企业申报和减少审核程序,加快审核进度,采取由市贸工局、科技和信息局分别受理、审核,五局联合审定的方式进行项目筛选。各企业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对重复申报者,将取消其当年评选资格。
四、申报单位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深圳市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表(上网下载后计算机填写打印);
(二)市级以上(含市级)新产品鉴定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以上资料全部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相关局审核。
五、企业所报资料及数字必须真实客观,并对资料、数字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享受重点新产品财政补贴的优惠待遇。
六、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4月25日。
有关事宜可直接上网查询。
市贸工局联系电话:82001351 联系人:席卫忠
市贸工局窗口办公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0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07474
市贸工局网站:www.szbti.gov.cn
市科技和信息局联系电话:83671186 联系人:于英普
市科技和信息局窗口办公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55—57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07097、82107096、82107091
市科技和信息局网站:www.szsti.net
附件:深圳市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