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以及市科技教育人才会议精神,规范我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研究质量,促进我市软科学研究的发展,根据《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招标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04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4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招标项目共10个,项目名称、预期目标、主要研究内容及其成果形式见附件。
二、投标单位及其资格。
(一)投标单位:市委、市政府各部门;高等院校等所属软科学研究机构;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和优势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民办软科学研究机构。
(二)投标单位资格:
1、投标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
2、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处室、大专院校的系(院、所、中心)、研究院的所(部、室、中心)可以作为独立投标单位,但必须以所在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
3、民办软科学研究机构必须具有招标单位认可的保证单位和保证人。
4、一个投标单位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投标。
5、投标单位在投标以前,必须向我局申请投标资格审查。
三、鼓励联合投标。
有关单位可以自行协商组成联合投标体,共同投标,共同完成项目。并在投标以前,订立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等)。
四、投标办法。
(一)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自身的研究能力和条件确定是否参加投标。
(二)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局申请投标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领取《科技计划申请书(软科学项目)》。
1、申请投标资格审查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2、《科技计划申请书(软科学项目)》领取方式:在深圳科技信息网http://www.szsti.net/bbs/szsti/bwck/yi.zip上直接下载。
3、投标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科技计划申请书(软科学项目)》(原件一式九份),加盖公章。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前向市民中心服务大厅我局办文窗口提交。联合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提交合作协议书(原件一份)。
五、为保证招标工作达到预期目的,每一个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达到3个以上方为有效。如投标单位少于3个,投标无效,招标中止。
六、评标和中标公告。
(一)投标截止日期届满后,我局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通知投标单位出席答辩会。在评标委员会作出综合评价后,由评标委员以投票方式择优选出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在深圳科技信息网上公告,投标单位可通过网站或者电话查询评标公告。
(二)评标委员会选出的中标单位必须经市科技和信息局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确认。
七、有关软科学计划项目招标的其他具体规定,请查阅《深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招标暂行办法》,或向我局政策法规处咨询。
八、投标资格审查时间为2004年7月26日至7月30日。
投标时间为2004年8月2日至8月25日。
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把投标资格审查材料送达我局政策法规处;《科技计划申请书(软科学项目)》送达市民中心服务大厅我局办文窗口。
九、联系方式:我局政策法规处地址为深圳市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1310室;电话咨询83699636。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