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咨询电话:82108335(通信处)
一、行政许可内容 通信管道建设与使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1999年1月2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和方式 一次通信管道建设申请一般不得超过10管程公里,通信管道使用申请一般不得超过10子孔公里,一个单位1周内只能申报一单。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 通信管道建设申请许可条件: 1.持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信基础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部队国防通信建设 、深圳电视台、深圳海关等专网的建设单位; 3.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工程建设单位。 (二)通信管道使用申请许可条件: 1.持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部队国防通信建设、深圳电视台、深圳海关等专网的 建设单位; 3.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工程建设单位。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通信管道建设申请材料 1.填写《深圳市通信管道建设项目申请书》(原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设计资料(包括系统工程图纸、路由详图)(原件3份); 3.提交各通信运营单位对该项目的通信管道建设需求意见(原件1 份,复印件2份); 4.属市政府、国防专项工程的,必须提交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第一次申请 建设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通信管道使用申请材料 1.填写《深圳市通信管道使用项目申请书》(原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设计资 料(包括系统工程图纸、路由详图)(原件3份); 3.属市政府、国防专项工程的,必须提交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书(原件1份,复印件 2份); 4.第一次申请使用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验原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通信管道建设项目申请书》或《深圳市通信管道使用项目申请书》。申请表格可在深圳科技信息网(网址:www.szsti.net)或深圳市科信局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henbao.szsti.net/download/index.jsp)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通信管道建设申请办理程序 办文窗口受理申请→通信与网络资源处审核→路由核 查→建设信息公示→通信与网络资源处起草批复件→分管领导审批→印制文件→办文窗口返回结果。 (二)通信管道使用申请办理程序 办文窗口受理申请→通信与网络资源处审核→路由核查→通信与网络资源处起草批复件→分管领导审批→印制文件→办文窗口返回结果。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一)通信管道建设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关于(××单位)通信管道建设申请的批复》,有效期限:1年。 (二)通信管道使用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关于(××单位)通信管道使用申请的批复》,有效期限:2个月。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一)通信管道建设,领取许可证并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完成施工(开工前需取得规划、城管、交警部门相关审批)。 (二)通信管道使用,领取许可证并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完成施工(开工前需到管道产权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