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业单位科技计划
(2.1)计划目的
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能力,促进科技、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2.2)支持领域
自然科学领域。
(2.3)具体要求
切块管理单位
对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深港产学研基地、深圳虚拟大学园园内科研机构、中科院先进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实行委托切块管理;对医疗卫生科研项目实行委托切块管理,委托市卫生局进行管理;
非切块管理单位
对上述切块以外的科研机构,由各机构汇总本单位项目后集中一次性申报;企业化管理的科研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内部科研管理机构及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纳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全额预算管理范围的科研机构只能申请立项,其项目经费自行解决或申请部门预算。
(2.4)申报材料
切块管理单位申报材料:
立项报告(以公文形式,含项目受理、评审、现场考察、审批原则及审批情况)
本单位上年度科研情况总结(按提纲编写)
拟资助项目汇总表(按规定格式提交,提供电子文档)
拟不予资助项目汇总表(按规定格式提交)
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表
非切块管理单位
深圳市科技计划事业单位科技项目申请书(须同时申报打印的书面材料和申报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电子申报);
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上一年度的年度会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与企业的合作开发文本及企业资助经费的进账凭证(产学研配套提供,验原件,交复印件)。
(2.5)审批流程
切块单位审批流程:科技和信息局向切块部门下达经费额度——切块管理部门受理、评审、考察,确定拟资助方案——市科技和信息局审定资助方案——切块管理部门公示——市科技和信息局与切块管理部门签定合同——市财政局拨付经费。
非切块管理审批流程:市科技和信息局收文窗口受理——专家评审、市科技和信息局现场考察——市科技和信息局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和信息局、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与市科技和信息局签定项目合同——市财政局拨付经费。
(2.6)方式标准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或项目制。
市财政部门全额预算管理的科研机构只立项。
企业化管理的科研机构的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经费的50%。
(2.7)受理时间
切块管理的, 2007年4月30日前上报安排情况。
非切块管理的,自公布之日至2007年4月30日。
(2.8)注意事项
a、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明确理解本指南、申请表格填写说明和市科技计划的有关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进行申请。
b、申请者以往承担的市科技计划或其它市级计划项目到期要按期组织验收;凡有市财政借款到期未还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还清欠款后才能申报2007年度科技计划。
c、申请者须从网上下载并安装相关类别最新版本的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并在递交书面材料前通过网络进行电子申报或递交书面材料时带电子版申报。
网址:http://shenbao.szsti.net,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热线:82102630。
d、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均应按A4规格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产学研配套和非切块管理的:一式五份;切块管理的:一式二份;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申请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到市科技和信息局设在市民中心的收文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西大厅54-56号窗口,窗口咨询电话:82107091、82107096、82107097。
e、申请者须同意主管部门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f、多家联合申请时,须明确牵头申请者即第一申请者,其他作为合作者与第一申请者签订联合申请协议。
g、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h、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