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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九)创业投资企业资助计划
(9.1)计划目的
  为鼓励创业投资活动,支持初创期研发企业成长并引导创投企业的资金投入,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促进创投企业的发展。
 
(9.2)支持领域
  创业投资领域。
 
(9.3)申报主体
  我市已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9.4)申报条件
   在我市依法注册并通过了创投备案管理审查的创业投资企业;
      被投资企业已列入市科技和信息局发布的需要创业投资资金支持的企业名单;
      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投资款已实际支付,项目全部投资额的续存期不少于二年。
 
(9.5)申报材料
    深圳市科技计划创业投资企业资助申请书(须同时申报打印的书面材料和申报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文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类型);
      创投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其它股东或合作方签订的《合资(合作)意向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入资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
    加盖工商局信息中心查询章的被投资企业股东名单(含股东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额);
    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9.6)审批流程
  市科技和信息局收文窗口受理——市科技和信息局现场考察——市科技和信息局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和信息局、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拨付经费。
 
(9.7)方式标准
资助额根据其实际投资额确定,资助额为对某一企业的实际投资额的15%;如果是某一企业首次获得的创业投资,资助比例可提高至20%;单笔最高资助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一年内对同一家创投企业的资助额最高为人民币200万元。
(9.8)受理时间
  自2007年3月26日至2007年6月15日。
 
(9.9)注意事项
a、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明确理解本指南、申请表格填写说明和市科技计划的有关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进行申请。
b、申请者须从网上下载并安装相关类别最新版本的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并在递交书面材料前通过网络进行电子申报或递交书面材料时带电子版申报。
网址:http://shenbao.szsti.net,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热线:82102630。
c、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均应按A4规格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申请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到市科技和信息局设在市民中心的收文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西大厅54-56号窗口,窗口咨询电话:82107091、82107096、82107097。
d、申请者须同意主管部门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e、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f、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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