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计划
(5.1)计划目的
鼓励留学人员在我市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鼓励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我市实施成果转化、产业化,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市落户和创业。
(5.2)支持领域
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5.3)申报主体
留学生在深圳市创办时间不超过五年且未享受过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的企业。
(5.4)申报条件
留学人员须具备市引智办出具“资格审查证明”;
申请企业须为留学人员本人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所占的股份 (含技术股)至少为30万股,或所占比例至少为15%。
同一留学生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5.5)申报材料
深圳市科技计划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申请书(须同时申报打印的书面材料和申报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电子申报);
市引智办出具的“资格审查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企业验资报告或工商登记信息。
(5.6)审批流程
市科技和信息局收文窗口受理——专家评审、市科技和信息局现场考察——市科技和信息局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和信息局、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与市科技和信息局签定项目合同——市财政局拨付经费。
(5.7)方式标准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5.8)受理时间
a、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08年5月27日。请各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材料的提交打印工作。
b、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08年5月30日。
c、联系人:温文辉,83671194,邹少平,83671685
(5.9)注意事项
a、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明确理解本指南、申请表格填写说明和市科技计划的有关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进行申请。
b、申请者以往承担了市科技计划或其它市级计划项目要在以往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申报2008年度无偿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凡有市财政借款到期未还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还清欠款后才能申报2008年度科技计划。
c、登录深圳市科信局业务综合系统网站http://stias.szsti.net在线填报,具体填报步骤见本网站申报使用说明、常见问题和相关flash演示。系统技术支持热线:何小姐,26712272。
d、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均应按A4规格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申请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到市科技和信息局设在市民中心的收文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西大厅54-56号窗口,窗口咨询电话:82107091、82107096、82107097。
e、申请者须同意主管部门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f、多家联合申请时,须明确牵头申请者即第一申请者,其他作为合作者与第一申请者签订联合申请协议。
g、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h、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