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3.1)计划目的
针对独创性强的项目,营造有利于民间创新的良好文化氛围,设立非共识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对处于幼苗阶段的创新性项目提供小额资助,促进民间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
(3.2)支持领域
高新技术(自然科学)领域。
(3.3)申报主体
拥有创新性技术构想、方案或者发明专利,并且已有技术发明原理性方案以下三类人员(或单位):
a、深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校学生;
b、自然人(包括博士后工作站入站博士后);
c、法人。
(3.4)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项目具有创新性技术构想、方案或者已取得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的;或
——项目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已于近期发表论文或预计在项目执行期可发表的;或
——项目于近期研制出样机、产品的或预计在项目执行期可研制出的;
申请项目准备在深圳市范围内实施,并已具备初步的实施条件。
申请者为非深户籍自然人的,应按要求由深圳户籍人员提供担保。
申请者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其它市科技计划。
学生:深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校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客座生)。
法人:成立时间2年内,注册资本10--100万,年销售额300万以内。
(3.5)申报材料
深圳市科技计划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须同时申报打印的书面材料和申报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文件);
项目原理性方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申请者或共同申请者的身份证或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由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
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商业计划书(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担保人的担保函及身份证(符合《规程》第七条条件的申请者提供);
申请者为在校学生的,提供学校学生处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非深圳户籍学生需提供深圳户籍人员担保。
已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的,提供项目实施单位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6)审批流程
市科技和信息局收文窗口受理——专家评审——现场答辩——市科技和信息局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和信息局、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与市科技和信息局签定项目合同——市财政局拨付经费。
(3.7)方式标准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大学生每项2万元,自然人每项5万元,法人每项10万元。项目合同执行期为一年,执行期末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未按计划完成任务或没有明显进展的项目,将停止经费资助。
(3.8)受理时间
a、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08年5月20日。请各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材料的提交打印工作。
b、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08年5月23日。
c、联系人:武欣,83699608
(3.9)注意事项
a、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明确理解本指南、申请表格填写说明和市科技计划的有关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进行申请。
b、申请者以往承担了市科技计划或其它市级计划项目要在以往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申报2008年度无偿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凡有市财政借款到期未还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还清欠款后才能申报2008年度科技计划。
c、登录深圳市科信局业务综合系统网站http://stias.szsti.net在线填报,具体填报步骤见本网站申报使用说明、常见问题和相关flash演示。系统技术支持热线:何小姐,26712272。
d、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均应按A4规格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申请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到市科技和信息局设在市民中心的收文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西大厅54-56号窗口,窗口咨询电话:82107091、82107096、82107097。
e、申请者须同意主管部门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f、多人联合申请时,须明确牵头申请者即第一申请者,其他作为合作者与第一申请者签订联合申请协议。
g、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h、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